資產管理辦公室職責
資產管理辦公室是學校資產的主管部門,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,代表學校行使資產管理者的責任,其主要職責范圍如下
一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、法規,制定學校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,并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。
二、負責固定資產、流動資產、無形資產、學校其他資產的產權界定、登記、統計、評估、年檢等產權管理工作,明晰學校內部產權關系。組織學校資產的年檢工作,編制學校資產匯總報告,及時真實準確地反映學校資產變動及效益狀況。按照上級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部署或學校工作的需要,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產核資工作。
三、合理配置、利用學校的資產,提高資產使用效益,為學校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。
四、負責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申報手續,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,確保學校資產收益。
五、負責組織學校各種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的論證、審核、采購、調撥,儀器設備的轉讓、報損、報廢、審定等工作。
六、負責組織辦公用具、材料 、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大宗批量物資的招標、采購、供應及管理工作。
七、負責組織學校新增資產的驗收,并填制資產驗收單和固定資產卡片,登記有關賬簿。
八、負責與財審科、資產歸口部門、使用部門的對賬工作,做到賬賬相符,并督促和檢查各使用部門,做到賬卡物相符;負責學校資產賬簿及有關資料的保管工作。
九、負責公有房屋及土地資源的確權、建檔工作;參與房屋及土地利用規劃的論證、基建竣工驗收;負責公有資產管理、分配、調整等日常管理工作。